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人才培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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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能崗位證書
各合作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于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號)要求,為嚴格招生紀律,加強招生監管,規范招生行為,增強風險防控意識。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能崗位人才項目中心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合作機構招生宣傳行為的監管及違規處罰,現就相關違規招生宣傳口徑及行為規范等相關通知公布如下:
一、招生機構在宣傳推廣過程中,必須符合廣告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實介紹證書性質及用途、發證單位等,不得歪曲、夸大、虛假宣傳,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行為:
1.招生宣傳中嚴禁采用“保過、包過、不用考試取證、綠色取證通道、考核給答案、找人替考、組織替考、教唆作弊”等違法違規行為,誤導欺騙考生;
2.招生宣傳中嚴禁采用“證書可掛靠、出租、出借、租賃”等違法違規行為,誤導欺騙考生;
3.招生宣傳中嚴禁假借行政機關名義或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部”“原×××部”等字樣進行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宣傳等。
4.不得出現本項目與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等掛鉤的相關表述;
5.不得招收不符合要求的生源;
6.招生宣傳中不得存在違規使用有關字樣和標識等情況,不得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和“職業資格”“崗位合格(憑證)”“專業技術職務”等字樣;不得違規使用國徽、政府部門徽標等標識,以及與上述相關或易產生歧義和誤導的字樣、圖案或水印;不得違規使用本機構以外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標識等。
7.其他虛假承諾、夸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招生機構應嚴格按照項目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用。如果招生機構為學員提供自有個性化培訓或其他服務,該個性化培訓或其他服務不計入合作項目培訓考核所需的培訓課時統計。招生機構開展的個性化培訓或其他服務以及因此產生的收費,自行承擔責任。
三、招生機構應嚴格要求學員完成平臺培訓課程學習,做好日常督學服務,提升培訓質量,不得在學員培訓學習方面弄虛作假。
四、招生培訓單位不得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誤導社會的炒作和涉嫌欺騙欺詐等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五、項目中心將繼續使用合作機構黑名單制度,對違規招生的合作機構予以公示、取消合作等,禁止違規的合作機構開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及宣傳工作。
請各合作機構嚴格嚴格遵照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提高站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排查、確保相關工作規范有序。各合作應將主要精力和投入聚焦內涵建設,不斷完善培訓及考核評價支撐能力,努力為廣大學員提供更加優質培訓考評等支持服務。
廣大考生,如在參加培訓考核的過程中,遭遇虛假宣傳和承諾,可選擇電話投訴。
項目辦公室 投訴電話: 010-53606439、61370886
中國節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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