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人才培養工程
綜合服務平臺
碳減排領域
專業技能崗位證書
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崗位認證項目考點的審批及撤消工作,由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負責,負責各考點的初步審核及材料上報等工作。
一、 考點設置的申報條件
1.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職業教育辦學許可經營范圍;有獨立辦公場所。
2. 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考務管理領導小組責任人;
3. 具有一定數量、業務水平較高、工作責任心強的考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并且通過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崗位認證考務管理的培訓、考核、備案,持證上崗;
4. 具有符合規定的、能滿足考試條件要求的計算機軟硬件及相關設備、監控設施等;
5. 能保證上機考試系統、存儲系統等有關考試系統資料的安全、保密;
6. 具有符合規定的考生規模,能夠按照有關考試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考試;
7. 有能夠保證考試順利實施的必要場地。包括:能滿足在本考點報名考試及考生候考場所要求;
8. 考試期間應具有安全保衛、醫療保障等工作小組,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9. 考試期間,至少有一部考試專用考點負責人員的移動電話,且能夠隨時上網;
10. 能夠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考點管理工作,收取報名費及考試費用,并及時上繳考試費用;
11. 完成交派的軟件測試、新專業試點等相關工作。
二、 考點審批程序
考點根據《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崗位認證項目考點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負責本省內的考點分布和規劃、初步審核、材料上報,對批準設立的考點向社會公布和對其進行各項管理工作。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負責對考點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負責對材料進行審批核準,并賦予考點代碼。該代碼只限該考點使用。 具體審批程序如下:
1. 申請單位填寫《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崗位認證項目考點申報表》和相關書面材料,報送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
2. 考點根據總體規劃和考點布局、數量等因素,嚴格按照《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崗位認證項目考點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申請單位進行初步審核。初步審核包括:實地考察、報告分析、初步審核結論;
3. 考點申請單位至少選派一人參加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組織的考評員、考務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培訓。
三、考點的人員配備及職責
(一)人員配備:
考點接受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的業務領導。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考點的主考責任人,負責該考點的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并可設立多名副主考,輔助完成工作;設考務專職管理員一名,具體負責考務工作;設系統管理員一名,具體負責上機考試等技術工作。
(二)考點主要職責:
1. 按照《考點手冊》及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報名、考試及相關的管理工作;
2. 負責考試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3. 接受考務、技術培訓和考核;
4. 負責考試宣傳工作、接受考生咨詢;
5. 報名費、考試費用收取;
6. 發放考試合格成績單和轉發《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崗位證書》等;
7. 遺留問題的匯總、上報、處理;
8. 完成上級機構交派的有關工作任務。
四、考點的設置
1. 嚴格按照屬地或系統管理原則,禁止跨省設立考點。任何考點禁止設立分考點;
2. 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著重對考點辦學辦考條件、管理力量、生源狀況、設備和軟件是否達標、履行職責情況等進行評審;
3. 每個考試點由中國節能協會及其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考務中心分配考點代碼,此代碼只限該考點使用。
五、考點的暫停、注銷和撤消原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點,有權暫停、注銷或撤銷考點資格:
1. 出現推廣宣傳失真、保密材料遺失、泄密事件;
2. 出現大規模集體舞弊事件;
3. 計算機軟、硬件及相關設備、軟件不達標;
4. 發生嚴重考場事故;
5. 考場秩序混亂;
6. 考后評估未達標;
7. 不執行有關規定,造成后果嚴重的;
8. 對考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9. 一年內未開考的考點;
10. 不根據省級機構確定的報名費、考試費標準執行的。
中國節能協會
中企工培(北京)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11月
附件:
附件1:碳減排領域專業技能崗位人才——項目合作申請表.pdf